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建筑活动及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安全,维护国 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建筑活动及 建筑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事项。 第三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 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 安全监督体系,提高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根据不同建筑的性质、用途、 规模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安全风险 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建筑业主、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推动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 广,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不断提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 平。 第二章 建设 许可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建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 第1 页共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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