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 工作意见

法制办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 发〔20**〕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皖政〔20**〕21号),结合实际,现就“十二五”时期加强 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一)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 善并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 研究论证重大项目以及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 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环境风险,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县 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 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 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 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 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规划中所涉及的建设 项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机制,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 条件。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一 律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予以转报申 请市级以上的财政性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 1

腾讯文库法制办环境保护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