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作为安徽建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作为安徽建筑大学教学 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 的重要力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导 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构成 (一)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教务处和校 级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 原则上可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担任。 (三)设秘书1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 导办的联络工作,可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 (四)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按5至7人组成,其中 组长和秘书各1人,可根据需要增设副组长1人。组长全面负责 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 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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