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张静中学管理章程

红海湾张静中学管理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红海湾张静中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 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张静中学,其前 身为创办于1969秋季的遮浪中学,因张静捐资易址新建,2004年9 月整体迁入新建校址,2008年9月更名为张静中学。学校隶属汕尾 市红海湾开发区科技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 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坚持“三个面向”,深入落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强素质,铸品牌,让每一个学生 都得到关爱和发展”为目标,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关键,深化教育 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完善和增强学校服务功能,培养 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及办学理念 办学目标: 创优质学校,育优质人才 办学思想: 以德立校,全面育人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争创一流 第五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诚信励志,拼搏奉献; 校风 :和谐文明,求实进取; 教风 :爱岗创新,厚德善教; 学风 :勤学好问,乐学精思。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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