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一、民主选举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社区居民

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一、民主选举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直接选 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各社区居民小组推 选产生。 3、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须由本社区五分之一 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联名提出,并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 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 当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须经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过半数通过。 4、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按照社区居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社区 居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 二、民主决策制度 1、依法制定社区居民民主决策《议事规则》。 2、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二次以上,凡属于社区务管 理的重大事项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须经党员大会和社区居 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 遇到重大事项,经党总支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方可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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