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XX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矿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井下粉尘防治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
XX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井下粉尘防治工作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矿现阶段综合防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回采矿长、开掘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 组员:各专业主管副总、安全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主 任、副主任、各基层单位区科长、技术主管 综合防尘日常事务由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 部,主任为安全副总,副主任为通风区区长、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副主任。 组长定期主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和分管副总对其 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通风区、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综合防尘工 作监督检查,采煤区、开掘区、综掘区、机运区、通风区、运销科、服务 部等单位正职、技术主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 二、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综合防尘管理 1.综合防尘日常管理由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处理,组长、副组长每月5 日前组织各基层单位防尘区长、防尘员召开例会,同时对其进行培训。 2.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主管单位,下设防尘班,配备专职防尘人员, 并配备主管防尘工作的区长、队长和技术员,认真开展矿井综合防尘的各 项工作;采区、开掘区、综掘区每个单位必须配备2名专职防尘人员,且 每个生产头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兼职防尘员,机运区、运销科、服务部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