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南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新世纪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特制
东南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南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工作,鼓 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新世纪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二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 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 、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改革力度。 3 、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 有积极作用。 4、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 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三章选题申报 第三条学校一般每年6月根据总体改革与发展目标公布校级教学研究 注: 课题指南,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9月中旬组织评审。( 本年度此项工作提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东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的通知》为准。 ) 第四条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并由项 目申请人填写《东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的院(系)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 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四章评审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 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 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七条经评审确定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