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会诊制度
超声科会诊制度为加强超声检查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规范科室会诊制度,特制定如下:1. 会诊范围:A 疑难或危重病例,不能明确诊断者;B超声检查结果,与其他相关检查有明显不符者;C超声检查结果,与临床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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