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改迁电力制度四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关于完善改迁电力制度 关于完善改迁电力、通信线路 工程相关制度的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改迁电力通信线路是非常重 要的内容,也是公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为完善和加 强局原有电力通信改迁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路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和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核实阶段 (一)、在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完成后,由我局函告沿线当地 政府或线路的产权单位,函件中需明确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离的要 求,在公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现场放样、确定公路用地范围后开展。 (二)、参加的部门有局建设用地处、经检监察室、项目执行 办、局财务审计处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单位、线路产权单位、产 权委托的线路改迁设计单位。 (三)、以上单位本着“拆一补一”、同时要满足电力通信和 公路交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原则,现场核实、登记受公路建设影响需 改迁或保护的电力、通信线路,并共同签字认可确定的改迁方案。 (四)、电力、通信线路产权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上需改迁或 保护的现有线路主要技术参数:如电力线路导线、杆、塔、变压器及 其主要设施等的规格和型号;通信线路电缆、光缆及其主要设施等的 规格和型号,并书面告之我局。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