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设计标准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适当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城乡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适当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城乡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 行。 第1.0.3条 依照旅馆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原则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 建筑级别。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当设计旅游涉 外饭店时,应有明确星级目的,其功能规定尚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选取应符合本地都市规划规定,并应选在交通以便、环境良好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选取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管理条例和保护 规划规定。 三、在城乡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乡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出入口、客货运送、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2.0.2条 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本地气候特性、详细环境,妥善解决与市政设施关系。 二、重要出入口必要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重要出入口应依照使用规定设立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 雨棚。 三、无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某些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出入口;对外营业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自身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解决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噪声和废气应采用办法,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依照所需停放车辆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立停车空间,或按都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立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依照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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