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
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保障监督第五章法 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 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的 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遵循生态为本、自然 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城市 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条【政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 行政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 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分工】 市、县(区)确定的海绵城市主管部门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