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常用法条(二)
卫生监督常用法条 卫生知识培训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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