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监测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办法(暂行)1.0 目的为了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环境、维护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用地环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0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1.0目的 为了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环境、维护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用 地环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及 其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及其他设施和/或设备)的租赁。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 用权”在其他主体名下的土地及其地上物的使用和租赁应另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0管理规定 3.1场地的交付 场地/厂房使用方(以下简称“使用方”)有意向使用开发区内场地,开发区与使用方签订 合同前,需要参照以下内容: 3.1.1 开发区与使用方,共同协商选定一家具有相应土壤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 构”)对意向使用的地块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范围及内容参照《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技术流程(暂行)》(附件),取得相应的土壤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 报告”)。 3.1.2 开发区与使用方在合同中明确凭检测报告交付场地,检测报告作为合同附件。合同中规定场 地使用期满,使用方归还场地前,参照检测报告的范围及内容重新做一次土壤检测,对比两 次检测的结果,土壤恶化部分由使用方负责清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3.2场地的使用 使用方在使用开发区场地/厂房过程中,因为使用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的发生在 场地内及周边的土壤污染,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土壤检测 由开发区联系使用方,共同协商选定检测机构,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使用方 承担。 取得检测报告 不存在污染 对照检测报告内的标准进 行判断 存在污染 使用方必须按照检测报告的结果,将场地内及周边受 修复土壤 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并由使用方承担相关一切费 用(包括检测费用)。 1 土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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