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

广州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 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 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 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和《教育部直属高 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 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 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 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学 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 产管理机制。第六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 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 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 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五)负责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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