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务-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精品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XX〕14号各市、县物价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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