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热处理通用基本工艺作业规程
金属热解决通用工艺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畴1.1 本规程规定了钢制零部件在加热炉中透烧后在水油、空气中淬火及在炉中加热正火、退火与回火热解决工艺办法和规定。但不涉及感应加热、火焰加热、电解加热等热解
金属热解决通用工艺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畴 1.1本规程规定了钢制零部件在加热炉中透烧后在水油、空气中淬火及在炉中加热正 火、退火与回火热解决工艺办法和规定。但不涉及感应加热、火焰加热、电解加热等 热解决办法。 1.2本规程合用于我司钢制压力容器和零部件淬火、正火、退火、回火热解决。 2总则 金属热解决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关于法令、法规、原则、我 司其他相应规程和图样及专用工艺文献规定。 3正火和退火 3.1热解决设备 3.1.1正火与退火所使用加热设备必要满足下列规定: 3.1.1.1在加热设备正常装炉量状况下,有效加热区内温度偏差应按表3-1所列精度 进行调节和控制。 表3-1 工艺类型 容许温度偏差℃ 正火 ±20 完全退火 ±20 不完全退火 ±20 等温退火 ±15 球化退火 ±20 去应力退火 ±20 再结晶退火 ±25 3.1.1.2工件加热后在随炉冷却过程中应尽量保证各部位冷却速度均匀一致。3.1.2 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设备 3.1.2.1正火与退火所使用各种加热设备都应配有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装置。加热设 备中每个加热区,都应配有跟踪解决温度与时间关系记录装置。 3.1.2.2热电温度测定设备批示器经校正之后,其批示器上温度读数误差不得超过表 3-2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