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第一章总则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 第一章总则 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促进城 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 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 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四条 ____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工作。 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 第二章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 建设计划,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 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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