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聘用合同
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聘用合同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
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聘用合同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 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 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 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 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5.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协助经营者对驾驶员的准 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 收取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以上,解聘时退还。若车主要 更换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 6.经营者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 因驾驶员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驾驶 员解释清楚。 7.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证、服务监督卡须与所驾车牌号 相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 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车,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 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