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大学餐饮场所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國立高雄大學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規範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六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為維護本校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實施定期檢查及廢棄物清理工作,以確保良好之飲食環境,依據「國立高雄大學餐飲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六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維護本校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實施定期檢查及廢棄物清理 工作,以確保良好之飲食環境,依據國立高雄大學餐飲管理辦 「 法」第五條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校餐飲場所環境安全衛生定期檢查項目包括下列幾項: (1) 廚房排水及油水分離槽運作及清理情形 (2) 廚房抽氣與除油煙設備功能 (3) 病毒防治措施及定期消毒執行情形 (4) 用餐空間空調系統功能 (5) 廢棄物分類包裝、貯存及清運情形 (6) 其他 三、 本校餐飲場所營運期間,其環境安全衛生檢查由廠商衛生督導人 員每日自主檢查,並由總務處環安組督導餐飲衛生檢查小組人員 每週執行一次檢查。寒暑假或因故不營業期間達四週,則於每學 期開學前或再營業前兩週執行一次檢查。 四、 ( 前述檢查以檢查表方式填列附表一、校方檢查表;附表二、廠 ) 商自主檢查,發現缺失立即通知各餐飲場所廠商負責人限期改 善,及通知校方管理單位加強督導,定期複檢,並彙整檢查結果 於餐飲管理委員會開會時報告。 五、 環境安全衛生檢查結果若發現有嚴重影響用餐者之健康時,得通 知該餐飲場所管理單位暫時停止營運,並陳報核處。 六、 依本規範所為之檢查紀錄需至少保存二年,以供備查。 七、 餐飲場所廢棄物為便於管理及處理,共分成一般廢棄物、資源回 收廢棄物、廚餘及廢油脂等四類,各餐飲場所管理單位需依上述 分類分別設置專門之貯存容器及適當放置位置。 八、 各餐飲場所所產生廢棄物以當日產生當日清除為原則,貯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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