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小编整理)[修改版]

第一篇: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

第一篇: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 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 “ 关规定和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 ”200818 动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办法所称沂蒙乡村之星,是指临沂市内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 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 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 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特点,重点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 2504 第四条沂蒙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名,管理期限为年。 第五条坚持上下联动、逐级选拔的原则,市、县、乡分别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管理制度,争 10010005000 取二到三年内培养选拔市级领军型名、县区级骨干型名、乡镇带动型名以上,形成规模 较大、素质优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立在乡土人才成长方面政策环境宽松、激励作用明显的长效 机制。 第六条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事 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部门组成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 农业局。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沂蒙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 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 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 农村教师、医生、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国 家公职人员不参加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 层次称号的人员也不再参加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 第八条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 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 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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