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值班督查制度
晚自习值班督查制度 1、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教导处的晚自习值班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室提出申请。 2、教师应严格遵守晚自习值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不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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