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谈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谈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一、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控、审理、处罚、矫治、教育
浅谈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谈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一、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 控、审理、处罚、矫治、教育的原则,以及程序,大法等的总称。具体到我国包括社会、家 庭、学校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与 保护未成健康成长的制度。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 (1)在规则系统方面,表现为独立的、完善的少年司法法律体系的缺失。立法落后于 司法实践需要。纵览现有的立法,虽然对少年司法制度有所规范,但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都 与社会现实的需要不相适应。(2)在组织体系方面,表现为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的不健 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性的少年警察机构、少年检察机构、少年审判机构、少年矫正机构、 少年律师机构等。由于系统功能的整体性,少年司法机构的不健全使得少年司法制度的整体 优势无法发挥,不能很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等对少年犯罪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刑事政 策。(3)在概念系统上,表现为对少年司法制度独立价值认识不足。时至今日,在许多人 观念中,对未成年人的刑罚观不是站在社会发展之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价值取向上看待,而 是以成年人之于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怜悯的感性认识来看待未成年犯罪人的处 遇,把制度上的要求视为司法者情感上的恩赐,虽然一般而言并无不可,但因社会治安不好 开展严打时,此种价值观往往会导致对未成年人待遇的忽视。 三、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议 (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预防法》第44 条和《保护法》第38条均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惩罚、挽救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完成监管教育和适度劳动,以用造的方法对其进行 矫治,使其脱胎换骨”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当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但是,惩罚为辅并不意味着不要惩 罚,对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屡教不改的也应辅以惩罚,才能使他们受到的震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