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 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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