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要求,完善VLL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矛

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要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VLL 股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简称股份)的所有股东及 本公司普通股股权管理。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权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本公司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主要 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托管。 第四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应当具备《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监管要求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本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五条 本公司股权事务管理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 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分类管理指 本公司将股东分为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两类进行管理。本公司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虽不足百 分之五但向本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

腾讯文库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