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婚育证明
苏州职工婚育证明 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从xx年4月1日起,凡初婚、初育的职工需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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