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领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各级党政机关和社
2024年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导人 员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领导人 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中 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机关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领导人员是指担任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要 负责人或决策岗位的干部和职员。 第四条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恪 守职责,忠诚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保持良好形象,为人民服 务,为部门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党委(党组)是领导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肃对 待领导人员的作风问题,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充分考虑其政治表现、专 业能力、工作经验和社会声誉等因素,严禁搞任人唯亲、任人唯 故。 第八条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试用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