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资料-正方
我国死刑保留论学者的观点 1、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起到更好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且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
我国死刑保留论学者的观点 1、死刑具有最大的威 慑力,起到更好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越 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且死刑 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 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死 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罪犯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即使 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 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 止他继续犯罪。 3、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 理正义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 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 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 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 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国从 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 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 便“死有余辜”。 4、执行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 的死刑犯人更省钱。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枪、 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而保 留了生命的死刑犯人,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 很小。 5、我国目前缺乏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并且不具 有废除死刑的人文思想基础。任何制度的存在与发展、 产生与消亡都与其一定的物质条件相适应,并要考虑社 会国人的感受。我国《宪法》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基础的滞后,人们对于财产关 系、经济秩序看的十分重,以至财产关系、经济秩序与 生命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甚至大于生命价值。在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