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合同
长沙市劳动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
长沙市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 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 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条件; 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三条【合同签订】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由用 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 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四条【合同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 者开始执行工作任务之前,双方可以先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 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生效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生效后,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 等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自 动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者有明确证据证明受到虐 待、不公正对待、恶意辞退等不合法行为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向劳动局或者法院提起申诉。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