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出租方: (甲方)承租方: (乙方)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集体资产,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益,经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集体资产,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益,经村民委员会 讨论,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报请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 审查同意,独店镇人民政府批准,将 使用权出租给 使用,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一、 出租物的名称、坐落、数量及其他 二、 出租物的价格、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租赁价格为 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 为年(即从 年月 日到 年月 日止);付款方式为 。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乙方收取租金。 2.负责协调水、电、路“三通”,使乙方能够正常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协助乙方调处在租赁场所合法经营管理活动中与他方发生的属甲方责任 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使用集体资产的合理性、合法性、安全性,及 时制止乙方损害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法经营等行为。 4.合同到期后,及时收回集体的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不受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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