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请销假制度
乌鲁木齐市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请销假制度为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
10.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