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清收盘活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加快清收处置步伐,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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