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标准

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

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 署,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明确具体措施,经调查研究 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及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防 治和管理。 第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 总体要求 .根据《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度)》有关要求,按照各 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的基本原 则,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施工 场地不扬尘为目的,防治工作应做到: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进度、范围和 顺序施工,确保施工作业场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车辆在 进出施工场地处(尤其是出场即进入混凝土或沥青道路的)要百分之百对车辆 进行冲洗、施工场地路面百分之百硬化(硬化方式含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 泥结碎石、黏土压实)、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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