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察官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的原因及对策

检察官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的原因及对策 应的原因及对策 一、 阶段性的学历要求,使检察干警的履职资格处于不平等状态。 新《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前后,具备检察官资

检察官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的原因及 对策 应的原因及对策 一、 阶段性的学历要求,使检察干警的履职资格处于不平等状态。 新《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前后,具备检察官资格的要求各不 相同,1994年以前,干部身份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即可任命检察 官法律职务。1994年以后,任命检察官法律职务要求学历必须是 大专以上文化,检察干部任命法律职务,只要参加高检院统一组 织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就可。《检察官法》出台后,2002年首次确 定检察官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 合格者方能被任命为检察官。由于以上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使 检察干警接受学历教育、钻研法律业务的激情和紧迫性在不同时 期都有不同的表现,因而也使现有的干警具备检察官资格存在结 构性落差。 现在,检察机关高学历者多为年轻干警,法律知识理论较强 但实践经验较差,多数干警还在为取得检察官资格而在司法考试 的独木桥上苦苦探索;年龄 大的干警由于较早就具备了检察官资格,因而学习动力不足, 法律理论知识相对欠缺,直接限制了履职能力的发挥。 二、岗位锻炼的性质不同,使检察干警履职水平处于高低不 第1页共 34 页

腾讯文库3检察官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的原因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