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4)
秦亭学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
秦亭学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 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 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规划部门会同教育、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 学位需求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 改造中加强和落实教育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阶 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就读。区教 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地段,市直属学校 招生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共 同划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 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学校规模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 4550 (每班一般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人)计算。区教育行政部门 划定招生地段前,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以文字说明和图示形式予 以公布,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第四条少数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