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山职工安全责任书
井工矿山职工安全责任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井 工矿山企业与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企业及职工必须依法遵守、执行。告知职工存在下列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1、水灾危
井工矿山职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井工矿山 企业与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企业及职工必须依法遵守、执 行。 一. 告知职工存在下列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水灾危害。井巷、采区与地下储水空间(裂隙、溶洞、废弃巷道 和采空区、透水层、地面水域等)贯通时,涌水成灾。在掘进和开采过 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作业时井巷顶板、 四周岩壁的观察,发现异常水体、水珠,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保证安 全时,必须及时撤离升井。 2 、冒顶片帮及塌陷危害。应按规定留矿柱,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 进行支护;及时处理松石,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生 堵塞、卡斗时,人员应站在漏斗侧面敲击处理。 3 、运输事故。井下采用人力(或电力)推车、人工(机械)装车;地 表采用汽车运输。司机应持证上岗,禁止超载,带病作业,急弯、陡坡 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酒后、疲劳驾车。 4 、爆破危害。炸药、雷管等火工品在运输、装药、放炮过程中,应 严格落实专人专责监管,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 5 、坠落危害。天井、漏斗颈、采场悬空等处易发坠落事故。天井 护栏和警示标志, 应设置人行梯子、 杜绝麻痹大意。 6 、电气伤害。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 2 2 0 V , 底车场应不超过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 3 6 V ; 1 2 7 V 之间,行灯应不超过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按规 程敷设井下电缆;应配备柴油机作备用电源,防突发停电危及井下安全。 电气设施安装、维护,应专人持证上岗。 7 、粉尘、噪音、毒气危害。独头工作面或通风困难的采场安装局部 通风机加强通风;采用湿式凿岩,加强爆破后装岩洒水及巷道洗壁工作, 降低粉尘浓度;加强个体防护,粉尘作业点的工人必须戴口罩。 8 、中毒、窒息危害。井下全面落实机械通风,及时清除爆烟、有毒、 有害气体。 9 、此外,还有地压、机械、火灾、淹溺等危险因素,企业要及时告 知工人,严防事故。 二. 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 标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