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平安,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回收工作流程,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平安和公共平安,防止民用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流失、被盗。特制定本: 一、公司在回
民用爆炸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平安,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回收工作流程, 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平安和公共平安,防止民 用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流失、被盗。特制定本: 一、公司在回收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经过云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和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回收入库。 二、在回收民用爆炸物品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和回收单位驾驶 员、押运员必须凭云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审批签署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回收审批表》,对所回收的民 用爆炸物品进行验证,并作好登记,完善回收交接手续。 三、驾驶员、押运员在回收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民用 爆炸物品回收审批表》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回收,凭合法运输证分 开运输,及时将回收的民用爆炸物品运回到回收专用仓库。 四、回收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查清包装是否完整、生产日期、生 产厂家、品种、数量和编码。对零散的品种要进行严格清查。防止 与其他物品混装在一起。 五、仓库保管员应对回收的民用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查验,分库存 放,严禁混装。并出据一式三份的入库清单交相关部门建账造册。 同时做好回收民爆物品台账以便查对。 六、回收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允许再销售,只能及时销毁。严禁私 自出库和销毁。 七、回收的民用爆炸物品需立即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报云 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 进行集中统一销毁。销毁后凭签署完善的销毁记录表销账。 八、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审批手续、入库清单和运输、销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