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管理实施细则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根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 第一条 理,根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条 归集和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 存、转移、提取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 第三条 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 职员)、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 第四条 办理。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