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基本规定 1.法定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8条)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基本规定 1.法定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8条)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 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 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 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 营业税。(条例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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