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模板范本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2023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 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2023527 年月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 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 全, 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 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对雷电灾害进行研究、 监 测、预警预报、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采用防雷装置,避免或者 减轻雷电 灾害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未设 气象 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 构负责。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 督等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防雷工作。 第四条防雷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 入当 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及时组织实施防雷应急预案和农 村雷电灾 害多发区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 第六条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和防雷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提 高防雷技术水平。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 级人 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