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保修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物业保修金实施细那么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那么最新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收集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那么,欢送阅读!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
成都市物业保修金实施细那么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那么最新实施内容是怎 样的呢?下文是收集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那么, 欢送阅读!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管,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 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 成都市物业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相 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本市 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那么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 定比例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一次性交存, 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工程,可按其约定分别交 存。 第四条 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单幢住宅楼 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细那么的规定 交存保修金。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设立市保修金监管机 构,负责全市保修金的统一归集、监督管理及锦江、青羊、金牛、 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 用、提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 产管理部门委托按本细那么负责辖区内保修金交存、垫支使用、提 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