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服务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服务指南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为帮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服务指南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为帮助医疗卫生机构了解健 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流程,特梳理本服务指南。 一、申请主体 广东省内具备健康检查条件,自愿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 作,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按时上传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 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管 理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 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 息化管理; (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 统;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 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 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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