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中的外国法因素
中国民法中的外国法因素www.lw54.com编辑。中国民法中的外国法因素 摘要中华法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的“诸法合体”,即无法律领域的划分,而由同一法律关系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国的民法实
中国民法中的外国法因素 www.lw54.com编辑。中国民法中的外国法因素 摘要中华法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的“诸法合体”,即无法律 领域的划分,而由同一法律关系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国的民法实质 上是从外国继受而来的,解放前大量借鉴日、德等国的民法,解放初期 的民事立法借鉴的是苏联和东欧立法,等到85年之后又转为借鉴德 国、日本的“民法”,同时也受到了英美法和国际公约的影响。 关键词自然人法律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外国法因 素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号:1009-0592(2024)08-292-01 一、“民法”词源的外国法因素 通说认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民法”一词是日本学者箕田麟 祥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定民法典时由法语“droitcivil”翻译而来的, 并在黄遵宪1887年的《日本国志》“私诉以赔偿归还赃物为主,照依 民法听被害者自便”中被第一次引入中国。 二、自然人法律制度中的外国法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六法全书》,并移植苏联的立法和理论。 苏联法学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认为民法也是公法的一部分,它 不能成为民权社会或者民法社会的基本法,只能被当作公权社会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