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_责任书_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 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XX〕3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人民政府与市 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XX年期间, 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万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 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 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和 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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