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思考

我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思考《禁止发展、生产及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我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思考 《禁止发展、生产及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Biological)and Toxin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BWC)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 1975年生效的国际性生物安全条约,我国于1984年加人自《公约》生效以 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生物军控事业取得了很大成效,在禁止和彻底 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人类和平事 业做出了杰出贡献。随着基因组学、合成生物学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防控 生物威胁形势日趋严峻,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流行、有害生物人侵、生物 恐怖袭击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各国安全的重大隐患,《公约》履约工 作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人的传染病60%来源于 动物,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目前已经证实的人兽共患传染病有200 多种,其中大多数由动物传染给人。兽医领域的生物安全防控工作成为《公 约》履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密切跟踪、积极思考.加强相关工作力度。 1《公约》介绍 1.1生物武器的概念[3es生物武器(BiologicalWeapon)是由生物战 剂和相应的射放工具组成的一种特殊武器,通过致病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危 害人、牲畜及农作物,以达到预定的军事目标生物战剂旧称细菌战剂,是构成 生物武器杀伤威力决定性因素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主要包括细菌类(如鼠疫 耶尔森菌、炭疽芽胞杆菌、霍乱弧菌、布氏菌等)、病毒类(如天花病毒等)、真 菌类(如球抱子菌等)、生物毒素类(肉毒毒素等)。通过气溶胶播散、散布带菌 动物、污染水源和食物等途径实现大规模杀伤的战略目标。 1.2《公约》产生背景及发展历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有毒武器 和细菌武器给受害国带来了深重灾难,1925年,在日内瓦讨论禁止化学武器国 际会议上,各国接受了波兰关于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的提案,签署了《禁止 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以下简称 《日内瓦议定书》),《公约》是在《日内瓦议定书》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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