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因私出guo(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guo(境)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gu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因私出guo(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guo(境)管理工作,根据中 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guo(境)管理监督工作 ___》(组 通字﹝xx﹞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guo(境)审批 管理暂行办法》(内组通字﹝xx﹞7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领 导职务人员,也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 ___员及工作 人员。 上述人员均包括在职和退(离)休人员。 已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按在职干部管理。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各级领导 干部出guo(境)证件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密 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向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部门提供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已经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发生变 动,或有登记备案人员增减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市管 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更新,其他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所在地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更新。 (一)处级领导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后7日内,由干部原所在地 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对接,市委组织部填写《因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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