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本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
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本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 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 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 本合同的原那么,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视和 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 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开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 性应遵守的共同准那么。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标准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 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 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 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那么并应有工会代 表参加,听取工会,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 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开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 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那么,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