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人员聘用合同
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用以明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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