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与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与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中美两国陪审制度差异甚大,美国施行的是以陪审团为主的陪审制度,而中国施行的则是人民陪审员为主的陪审制度。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陪审制度的具体比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与中国人民陪审员制 度的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中美两国陪审制度差异甚大,美国施行的是以陪审团 为主的陪审制度,而中国施行的则是人民陪审员为主的陪审制度。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陪审制度的具体比较,提出美国陪审团制度中 值得中国借鉴的部分,借此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 论文关键词陪审团人民陪审员司法民生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选拔不具备法律专 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参与审判的制度,在我国叫做人民陪审员,而在 英美等国家则被称为陪审团制度。作为一项有着重要作用的司法制 度,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极具特色,它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 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则是指 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 判决的陪审制度。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法院中非职业法官 参与审判,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单 从字面上看,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 一、两种制度的起源不同 我国近代的陪审制度起源于清朝末年。当时,中国推行改革旧 律,奉命施行改革的沈家本主张效仿西方的陪审制度。《大清刑事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陪审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建构了 1930 陪审制度,可惜的是该法最终并未能具体实施。到了年,中国 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中有 了关于陪审制度的具体规定。至此,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了。随着 新中国的成立,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终于 19995 年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 提请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建议》。经过 2004828 反复的讨论与修改,最终于年月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于英国,诺曼底人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把 法兰克的陪审制度引入了英国,而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才把陪审 1635 团制度传入了美国。年,由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 1641 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中规定了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和刑事 案件当事人一样选择法官审判或陪审团审判。而在独立战争胜利以 后,法官和陪审团的只能逐渐分离,法官主要负责法律问题的适用 部分而陪审团则主要负责案件事实部分的裁定。最后美国将陪审团 的权利写入了宪法的第七条修正案。进入现代以后,美国也对他的 陪审团制度进行着不断地改革。我们不难看出,陪审团制度从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