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暂行办法
化工部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中发(1991)23号文和中发(1992)5号文、国经贸企(1992)617号文等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建立健全化学工业部对公
化工部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