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景洪市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
景洪市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试行) “”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 第一条 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 第二条 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核转报和其他类权 ) 力中的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下同,市政务中心各进驻部 门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 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 关批文和证照。 “ 景洪市政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以下简称各窗 第三条 ” 口)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不含上报件)。 () 申办单位申办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 第四条 同意与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后,窗口即启动容缺 受理流程,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 各窗口收到申办单位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 第五条 () 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如申办单位申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并 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有关审批 及证件证照发放手续。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有关资料的再次补齐补正要求和不予核发证件证照的理由。申办 1 --

